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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

2025-12-3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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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驻马店市统计局

驻马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根据驻马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8137个,比2018年末增加39236个,增长66.6%;产业活动单位107914个,增加40841个,增长60.9%;个体经营户367425个,增加118504个,增长47.6%(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8137

100.0

企业法人

77361

78.8

机关、事业法人

7655

7.8

社会团体

576

0.6

其他法人

12545

12.8

二、产业活动单位

107914

100.0

第二产业

24153

22.4

第三产业

83761

77.6

三、个体经营户

367425

100.0

第二产业

40107

10.9

第三产业

327318

89.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839个,占28.4%;建筑业11438个,占11.7%;制造业10117个,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5315个,占50.4%;住宿和餐饮业52636个,占14.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671个,占8.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98137

100

367425

100.0

农、林、牧、渔业*

4248

4.3

28714

7.8

采矿业

84

0.1

5

0.001

制造业

10117

10.3

23001

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9

0.4

239

0.1

建筑业

11438

11.7

17855

4.9

批发和零售业

27839

28.4

185315

5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13

2.2

11120

3.0

住宿和餐饮业

1730

1.8

52636

1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70

2.6

1482

0.4

金融业

90

0.1

-

-

房地产业

3363

3.4

364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75

10.0

5939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31

5.0

1838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2

0.7

136

0.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99

2.1

31671

8.6

教育

5194

5.3

1023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45

1.3

3498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19

2.7

2589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21

7.8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26083人,比2018年末增加45637人,增长3.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3641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54823人,减少97746人,下降17.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71260人,增加143383人,增长22.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4211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10230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58152人,占21.1%;建筑业184840人,占15.1%;批发和零售业149490人,占12.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1195人,占42.9%;住宿和餐饮业106222人,占12.6%;制造业96810人,占11.5%(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226083

536415

842119

410230

农、林、牧、渔业*

12470

4628

66087

22868

采矿业

3190

394

-

-

制造业

258152

110858

96810

454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68

3385

2628

1215

建筑业

184840

47521

63951

12798

批发和零售业

149490

70360

361195

1953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165

11609

25148

8017

住宿和餐饮业

17195

10535

106222

629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492

8205

5278

2565

金融业

28083

16290

-

-

房地产业

38355

17124

1811

99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708

28296

13997

616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410

11066

5628

23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416

9725

162

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040

8142

73947

39761

教育

137310

94681

3531

199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247

35987

7456

34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815

8718

8268

442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6737

38891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16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66.2亿元,占比21.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097.6亿元,占比78.4%。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59.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34.9亿元,占比37.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24.5亿元,占比62.5%。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103.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601.5亿元,占比51.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501.8亿元,占比49.0%(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4163.8

3559.4

5103.3

农、林、牧、渔业*

49.7

3.9

49.4

采矿业

20.6

19.0

9.2

制造业

1931.6

755.4

161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9.0

282.0

216.4

建筑业

667.6

278.6

766.0

批发和零售业

756.3

257.2

1165.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3.0

131.6

140.7

住宿和餐饮业

58.8

28.2

2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5.4

28.8

105.9

金融业

5826.2

-

194.4

房地产业

1524.4

1266.1

33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5.5

195.4

19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2.3

14.4

11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1.4

65.7

2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8

3.5

36.5

教育

311.8

41.3

37.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3.4

132.4

3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6

15.2

42.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78.5

40.7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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