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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发布时间:

2025-12-3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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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驻马店市统计局

驻马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根据驻马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98137个,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驿城区15906个,占16.2%;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9876个,占10.1%;新蔡县9600个,占9.8%(详见表7-1)。

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98137

100.0

107914

100.0

驿城区

15906

16.2

17313

16.0

西平县

8993

9.2

9820

9.1

上蔡县

9587

9.8

10586

9.8

平舆县

8735

8.9

9382

8.7

正阳县

6583

6.7

7517

7.0

确山县

7999

8.2

8780

8.1

泌阳县

8557

8.7

9601

8.9

汝南县

6678

6.8

7781

7.2

遂平县

5019

5.1

5640

5.2

新蔡县

9600

9.8

10262

9.5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

9876

10.1

10590

9.8

驻马店市高新区

604

0.6

642

0.6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26083人,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驿城区204283人,占16.7%;新蔡县130177人,占10.6%;平舆县123309人,占10.1%。(详见表7-2)。

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人)

1226083

536415

驿城区

204283

91031

西平县

105266

44406

上蔡县

111928

49860

平舆县

123309

52189

正阳县

87827

38332

确山县

77255

32313

泌阳县

115261

50489

汝南县

82699

37002

遂平县

86188

38785

新蔡县

130177

59629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

84936

37184

驻马店市高新区

16954

5195

三、开发区情况

2023年末,全市11个开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1227个,位居前三位的开发区是:平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166个,占13.5%;西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162个,占13.2%;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143个,占11.7%。

2023年末,全市开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6974人,位居前三位的开发区是:平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17794人,占15.2%;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17697人,占15.1%;西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14764人,占12.6%(详见表7-3)。

7-3 按地区分组的开发区“规上”法人单位数及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数(个)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27

116974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9

10741

西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162

14764

上蔡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132

8630

平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166

17794

正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77

6082

确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102

4783

泌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96

11740

汝南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87

4904

遂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95

10837

新蔡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88

9002

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143

17697


注释:

[1]开发区指省政府批复设立的11个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2]“规上”法人单位,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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